| 为提升新宝电器的产品服务效率,保障用户满意度,请各级代理商及销售商切实参照以下条例操作执行: 一.保修期限:
1.7日包退、3月包换、3年保修(对最终用户);
2.维修费用:第一年免费,第二、三年免收人工费(因人为损坏不包括在内);
3.保修时间计算基准:以实际销售时间为准(需含当日发票或保修卡)。
二.返修规范
1.各级代理商之返修产品务必填写清楚附件《维修记录单》,并将结算联置于返修产品包装内。若未填写“维修记录单”,本公司一概不作处理,原物返还,运费由送修方承担;
2.“维修记录单”必须详加填写,尤其是购买日期、故障简述等。本公司针对“维修记录单”所描述状况进行维修,若出现“维修记录单”未描述故障状况,造成维修时间延长、维修成本增加等额外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3.对未满包换期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更换,在没有外观损坏、附件包装齐全的情况下,给予换新处理;若配件不齐或人为损伤,务必在“维修记录单”内注明,由维修站收费换新或修复后返还;
4.对已过包换期的产品,但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免费修理后返还;但:
A.配件不齐,由维修站修复后返还;
B.人为损伤,由维修站收费后修复返还;
C.要求翻新,由维修站收费后翻新返还。
5.对已过一年保修期,三年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自身质量问题,免人工费,修复后返还
6.对于已经不再生产的旧产品,依据国家“三包”规定处理;
7.维修时间:本公司承诺于收货3天内修好并返还,若7日内未换新或修好,各级代理商务必立即将“维修记录单”之留存联,传真至本公司总部,本公司将于24小时内予以回复处理方式;
8.各级代理商严禁自行将返修产品发回工厂,若有遗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9.返修程序中所产生的运费由发货方承担,但批量性品质原因除外。
三.注意事项:
1.若产品发生严重损坏,维修站无法处理,由维修站发回公司的产品,本公司承诺于收货7天内修好返还。请各级代理务必向用户宣讲清楚;
2.再次强调,产品返回前各级代理务必仔细检验,若发现产品有人为物理损伤,一定要向客户解释不予换新的原则理由,本公司对此类返修机只作维修而不予换新处理;
3.本公司对于配件缺少之返修产品采取收费原则,各级代理商对客户必须说明:对于任何返修产品,因为用户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伤或在使用中不慎遗失而需要换新的说明书、电源线等,用户一定要付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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